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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4 16:57:59 2962次浏览 来源: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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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院始建于1952年10月,是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院位于郑州市中牟县,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宜。凡属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

1.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及企业人员由领导小组审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有近亲属参与本次考试的人员参加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2.学校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类别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且未被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要,依据学院各项办学条件,统筹各类招生计划结构,科学、合理制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我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200人(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其中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5人,对口类考生单列计划40人(烹饪工艺与营养计划15人、中西面点工艺计划10人、花卉生产与花艺计划10人、畜牧兽医计划5人)。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报名与志愿填报

1.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3.我院录取时对各类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外均不进行调剂。

第六章 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

(1)2022级和2023级普通高中生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39分,C等级折算为33分,D等级折算为27分,E等级折算为21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E等级折算。

②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6分,C等级折算为22分,D等级折算为18分,E等级折算为14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E等级折算。

(2)2022级前普通高中生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36分,C等级折算为27分,D等级折算为18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D等级折算。

②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4分,C等级折算为18分,D等级折算为12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D等级折算。

(3)社会考生(不含退役士兵考生)和对口类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在我院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两科总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审核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3)试卷分值: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对口类考生)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实验操作方式。

(2)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

(3)分值:300分。

2.考试时间:2026年4月27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25-26日。

考生登录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考生服务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招生网。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对口类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学院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原始成绩、数学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标准分*0.8+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1.2

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与标准分转换办法:

转换时,先将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再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最后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标准分数。

(Y2-Y)/(Y-Y1)=(T2-T)/(T-T1)

其中,Y表示某考生的原始分数;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T表示该考生的等级赋分分数;T1、T2分别表示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等级赋分从满分100分等比转换成标准分满分300分。

学院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等文件精神,对于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院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2026年4月7日下午17:00前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将上述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报送我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免试入学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为选拔有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总分的基础上赋分投档。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奖者(不包含“文明风采”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40%投档;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30%投档;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20%投档。考生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关,否则视为无效。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40%投档。考生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关,否则视为无效。

3.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40%投档。

4.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获得前八名者,在总分的基础上第一名赋分40%投档、第二至三名赋分30%投档、第四至八名赋分20%投档。

赋分后个人总分超出满分按600分计。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6日至4月17日将获奖证书(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秩序册等文件)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咨询大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示。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

收费标准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公寓住宿费为400元/年·生(宿舍内无独立卫生间)、600元/年·生(8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三个标准,新生统一预收住宿费400元/年·生,报到后安排入住,根据不同公寓住宿标准,视情况补交200元或400元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3000元/年。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十个月,每月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319666

监督电话:(0371)68520135

学院官网:https://www.hnca.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s://www.hnca.edu.cn/zsw

招生咨询QQ群:645638080

序号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培养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元/年)招生人数单招计划
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招生计划数对口类考生招生计划数
1智慧农业学院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全日制342004040
2智慧农业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全日制342003030
3智慧农业学院现代农业技术全日制342004040
4现代种业学院种子生产与经营全日制342004040
5现代园艺学院花卉生产与花艺全日制34200504010
6园林工程学院园林技术全日制348005050
7园林工程学院风景园林设计全日制342005050
8现代牧业学院畜牧兽医全日制3420050455
9宠物科技学院宠物养护与驯导全日制342005050
10食品工程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全日制348005050
11烹饪营养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全日制34200301515
12烹饪营养学院中西面点工艺全日制34200302010
13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全日制342005050
14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全日制342005050
15智能制造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全日制342005050
16电商物流学院市场营销全日制337005050
17电商物流学院电子商务全日制337005050
18电商物流学院现代物流管理全日制337005050
19电商物流学院工商企业管理全日制337005050
20智慧财会学院金融服务与管理全日制337005050
21智慧财会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全日制337005050
22智慧财会学院财税大数据应用全日制337005050
23文化旅游学院空中乘务全日制337003030
24文化旅游学院旅游管理全日制337008080
25文化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全日制3420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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